1月12日上午,文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應到代表223人,實到214人,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市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表決通過了文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辦法(草案)。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柏應明作工作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柏應明同志代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向大會報告工作。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依法監督,主動融入發展大局;堅持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堅持自身建設,不斷提升工作效能”四個方面對2020年人大常委會工作進行總結,提出2021年的主要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上顯擔當;二是緊扣重點難點,在強化監督、助推發展上見實效;三是夯實代表職責,在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上求突破;四是堅持從嚴從實,在建強隊伍、狠抓落實上下功夫。

市人民法院院長李在敏作工作報告
法院工作報告從“強化履職擔當,服務改革發展,全力保障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緊扣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司法為民,全力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工作質效,全力促進各項工作高效運行;強化從嚴治院,促進形象提升,全力推動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堅持黨的領導,主動接受監督,全力推進監督渠道不斷拓寬”五個方面對2020年的工作進行總結。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廖忠玲作工作報告
檢察院工作報告從“聚焦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聚焦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聚焦創新發展,推動檢察改革落地見效;聚焦自身建設,提升檢察履職能力;聚焦監督制約,增強執法公信力”五個方面對過去一年工作進行總結回顧。
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也分別提出了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