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規〔2018〕2號)文件規定,對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城鎮登記失業且繳納了社會保險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除①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58號)規定辦理了公益性崗位延長安置期限的人員可延長至安置期滿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②按《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云政辦法[2020]36號)文件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文山市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第六批)涉及168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資金872525元。資金來源為:中央就業補助資金?,F予公示7天(2021年1月18日-2020年1月24日),投訴舉報電話:0876-2120303。
附件:文山市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第六批)。
文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